2014年10月2日 星期四

論招聘廣告之正當寫法



我老婆的藥劑行正在聘請門市銷售助理、她昨日問我可否幫忙寫招聘廣告、將其貼在店門旁邊。 但由於 吉隆坡 甲洞 區之居民大部分爲華人、故該廣告需使用漢語。

起稿廣告全文如下:

徵聘啟事
本店急聘門市銷售助理一員,男女不拘。
工作內容: 前線銷售、顧客服務、櫃檯收銀結帳、商品訂購、年度盤點並願意週末工作  (週六全日班及每隔週日上午班)。
應徵資格: 18歲以上、學歷 SPM 或同等高中畢業證書、精通中英巫三語、熟練電腦視窗應用軟件 (Microsoft® Word Excel 等)、熱心服務、溝通技巧佳。
薪金視經驗而定。有意者請內洽。


起稿既畢、將文章發給一位好朋友過目並改善、文字格式設爲傳統豎排、打印 出來交給老婆、她一眼見就批評說: 『哎喲、甲洞居民大部分讀書少、你的廣告寫到這麼囉嗦又複雜、他們哪裡有興趣去讀? 而且字體這麼小、從遠處望哪裡讀得到?』。 其實、我早已考慮字體太小令人 難以閱讀之問題、故設置 『徵聘啟事』 四字爲特大字體並加粗、以便引人注目。

於是、我便起稿縮短版如下:

徵聘
急聘門市銷售助理 (全職及兼職)。
18 歲以上、持有 SPM
精通中英巫三語。
有意者請內洽。


兩份版本交給她之後、我說: 『任務交差了、您要貼哪一份廣告、我無法阻止。 但一點肯定是、您的員工起碼受過小學中文班、第一版本他們無理由讀不懂的。  縮短版本雖屬其意、但我仍心存不滿。

文字淺白簡潔、平易近人、確有其優點。然而、「淺白」未必與「詳細」不兼容。工作細節於面談商議,我確同意。但工作內容條件、以及應徵資格要求、皆爲基本資料。請諸位想一想:若應徵者連週末工作的條件也不能承受、那何用進一步向雇主商洽? 所謂有言在先不將此工作條件聲明於招聘廣告、等到應徵者商洽之時纔提出、不亦簡直刻意誤導他人、先引後屠?

俗語所謂 『禮多人不怪』。招聘重事、開誠布公、實不相瞞。


注: SPM Sijil Pelajaran Malaysia” 之簡稱、馬來西亞教育文憑也、由馬來西亞考試局主辦高中教育文憑考試之成績證明、考生主要爲中學五年級 (高中二) 學生。